目前针对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依据的是2007年国务院颁发的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505号文)。 505号文比较明确的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概念,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如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换句话说,预计参加人数(针对商业活动,这个参加人数也就是可售票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活动,就需要活动承办方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505号文同时明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